“给购买3D电影票的观众本就应该提供3D眼镜,为啥还要另收费?”春节档电影持续热映,点燃了电影院的热度,然而部分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的做法引发争议。
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有消费者反映,贺兰县一家电影院放映的3D电影不提供免费3D眼镜,要求消费者购买电影院所售卖的3D眼镜。另有消费者在彭阳县一电影院也有相似经历:一家人花费175元购买了5张电影票,被要求另外花费60元购买3D眼镜,要求退还3D眼镜费用。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调处,两家影院均已退还相关费用。
“影院有告知的义务。”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接到多起类似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影院对3D眼镜能否收费,主要取决于是否提前告知消费者3D眼镜的收费信息和是否提供免费替代选择。如果影院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信息,未在消费者购票时明确告知消费者需额外收费,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接受这一费用,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