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银川市民徐静带着孩子来到兴庆区一家电影院观看《哪吒之魔童闹海》,在检票口却被告知,她在其他商家购买的奶茶、薯条不能带入,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电影院禁止外带饮食是否合法?面对这一行为,市民又该如何维权?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宣传专干马丽表示,对于电影院禁止外带饮食的规定,其具有合法性的前提是,影院在购票前,通过显著方式,例如购票页面、入口告示等进行过明确告知,且限制范围合理。比如,禁止携带气味浓烈、易洒漏的食物进入影院,可以被认定为有效条款。如果影院已明确公示规定且限制合理,消费者强行携带,就需自行承担被拒绝入场等相关后果。
如果影院未提前告知或规定过于宽泛,例如禁止所有外带饮食,包括瓶装水,则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从而被认定无效。同时,如果规定未明确公示或存在强制消费,如仅允许购买高价自营食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影院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马丽表示,消费者应首先尝试理性沟通,可以要求影院出示明文规定,确认是否进行过提前公示。如沟通不畅,则注意保留证据,为后续投诉或诉讼做好准备,如拍摄现场告示、保存购票记录、对沟通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随后,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消费者因霸王条款遭受严重损失,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法院举报投诉,要求依法对影院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