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中华民族大团结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和基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进程,必然是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必然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中国式现代化有力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强大物质基础和精神动力。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以各项制度、机制为保障,凝聚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合力,推动建设牢不可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健全党对民族工作全面领导制度机制。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的正确方向,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坚定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通过解决“四对关系”问题,加快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形成基层民族工作机制,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
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制度机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确保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共同享有发展成果、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处理好日常民族事务,借助网络手段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不断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要健全和完善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机制,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健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制度机制。要创建互嵌环境,保障交往基础。加快创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推动人口流动融居,以产业聚集人、以均等化公共服务留住人、以多民族大融居团结人,实现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要发挥交往效应,深度交融。以实施“三项计划”为牵引,优化“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加强各族群众跨区域交流互动,深化细化实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使各族群众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要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持续深化改革。以城乡一体化为引领,创造更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城乡体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形成政府、企业和社区合力,有效整合资源,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制度机制。搭建新平台。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强化线上线下阵地建设,挖掘文博场馆等公共空间的隐形教育资源,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讲好中国故事,拓展文化空间,强化品牌效应。打造新载体。聚焦党员干部、青年学生等重点群体,锻强“主力军”,厚植“爱国情”,打造宣传教育高质量队伍载体;聚焦社区、学校、家庭等重点场所,让社会涵育、学校教育、家庭养育有效互动,打造宣传教育资源共享载体。建立新机制。领导重视,高位推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创新举措,整合资源,利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润泽与转化功能,构建“大宣教”多元格局;加强保障,注重实效,以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制度、协调配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条件保障制度等常规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科学评估制度机制。要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规范化评估体系,构建科学的测评指标、制定严谨的评估程序、采用规范的评估方法,对培育实效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评估,完善数字化评估信息系统。要立足实际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实施条件评估,从特色做法、工作统筹、过程保障、组织领导等影响因素构建指标体系;突出效果评估,实现指标体系条件、手段、目标等科学量化评估。要建立评估与反馈闭环机制。民族政策执行需要完善执行方式和反馈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指针,充分利用评估指挥棒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实践、评价、服务“五位一体”,科学改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方式、载体与实际效果。 (执笔:张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