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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凶宅”能不能退

石嘴山市王先生咨询:购房过程中,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凶宅”,能不能退房并退款?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回复:若购房合同白纸黑字写明,房屋不存在影响居住的不利因素,或者卖方需如实告知房屋相关情况等条款,而卖方却对“凶宅”事实蓄意隐瞒,此时,卖方的行为已然构成违约,购房者完全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理直气壮地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实现退房诉求。

若买卖双方没有做约定,卖方仍有义务如实披露可能对房屋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这一事实极有可能对购房者的心理感受以及日后生活造成深远影响,无疑属于与房屋紧密相关的重大事项。若卖方故意隐瞒实情,根据民法典关于欺诈的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行使撤销权,不仅能要求退房,还可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一定要注意,撤销的时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倘若购房者在购房之际已然知晓房屋是“凶宅”,又或者卖方事先已充分尽到告知义务,在此情形下,购房者再以此为由要求退房,通常难以获得法律支持。需提醒的是,双方发生纠纷后,关于卖方是否告知一事,往往由卖方举证,所以作为卖方,最好将该事实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买方也要认真看合同。

(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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