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某装饰公司韩先生咨询:员工工作期间因个人失误导致订单延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随后离职。我能否要求员工承担全部责任,从应发工资中扣除赔偿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回复: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失,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风险。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不宜将相应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必须有合理的管理方式、规章制度,避免简单的“以罚代管”,只有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才享有对劳动者追偿的权利,同时,也应结合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监管力度以及劳动者实际获得报酬等情形,与劳动者协商损失分担问题。(跑腿记者 张适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