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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苗受损要赔偿 维权不打“马虎眼”

本报记者 马 忠

“都是敞亮人,在一起种田这么多年了,出现问题就解决问题,该赔就赔,这事我们不打马虎眼。”近日,永宁县司法局李俊司法所调解了一起由梨树幼苗引起的纠纷,最终,当事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解决。

据了解,李俊镇东方村农户张某发现自家种植的红太阳梨树幼苗出现异常,苗叶凋落、枝丫枯死,且发现田地周围有喷洒农药的痕迹。经调查,最终确认是相邻地的承包者宁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喷洒农药时,农药随风散落,落到张某的承包地上,致使部分幼苗受损。张某要求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双方协商未果,故前来李俊司法所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李俊司法所及时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均予以认可,但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司法所所长高田便向有经验的种植户了解了红太阳梨树正常经济收入及幼苗减产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询问农药药性、农药喷施的方式等具体细节。随后运用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有法律规定,我也不能胡要,你赔我购买树苗的本钱就行,其他的我也不追究了。”张某表示。经过半天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宁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张某5000元。

近年来,因喷洒农药导致的损害纠纷在农业生产中时有发生。高田提醒,在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要充分考虑相邻土地的种植情况,设置合理操作参数,选择适宜的气象条件进行规范操作。如因药物漂移导致损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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