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居民孙女士咨询:我居住在老旧小区,电梯等基础设施用了很多年,现在隔三岔五就会损坏,物业公司维修也不上心,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艳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所以,老旧小区面临电梯损坏、屋顶漏水等基础设施维护问题时,业主可启动公共维修资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首先,业主可以向小区物业人员报备。物业维修人员会同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全面了解并记录需要维修的公共区域,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组织申报相关材料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后按程序开展维修工作。
关于住宅共用部位,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