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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两地法院签署干部交流协议

本报讯 (记者 张适清)6月10日至1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互派干部交流学习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福建省高院每年将选派不少于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宁夏法院进行帮带,重点聚焦破产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等领域,为宁夏法院带来先进的审判经验与理念。宁夏法院也将每年选派4名以上年轻干部赴福建法院开展交流锻炼。互派干部群体以法官为主,同时涵盖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交流时长3至6个月,此外,两地法院还将在干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推动两地法院干部实现观念互通、思路互动、业务互学。目前,首批6名福建法院选派的学习交流干部已先后抵达海原县人民法院等法院报到。

近年来,自治区高院先后探索打造庭审实战化培训、导师帮带等干部培养新平台,并提出实施政治素养、司法业务等“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干部素质。此次与福建高院签署协议,不仅是闽宁深厚情谊在司法领域的延续,更是宁夏法院拓宽干部能力提升渠道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干部互派交流,宁夏法院干部能够学习福建法院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审判技巧,而福建法院干部也能在不同的司法环境中拓展视野,提升综合能力,两地法院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升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推动两地法院协同发展,也将进一步丰富闽宁协作的内涵,书写司法协作的崭新篇章。”自治区高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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