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宁夏持续高温,建筑工人、环卫工等户外劳动者面临严峻“烤”验。其间,有部分劳动者致电宁夏日报新闻热线18909599991,咨询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违规扣减工资等问题的相关政策。
对此,记者邀请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涛,结合现行政策及法律进行解读,梳理高温劳动权益保障要点,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指引。
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宁夏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必须严守作业“红线”:气温达40℃以上,全面停止露天作业;37℃—40℃时,全天露天作业时间不超过6小时,且气温最高的3小时内禁止作业;35℃—37℃时,应安排劳动者轮换作业、缩短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露天加班。
此外,用人单位应为高温作业者安排健康检查,费用由单位承担,且严禁安排孕妇及未成年人在35℃以上露天环境或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单位不得扣减工资。”黄涛强调。
高温津贴谁该领?怎么领?针对劳动者普遍关心的津贴问题,自治区人社厅明确提示:发放条件为35℃以上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发放月份为每年6月至9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发放标准为露天作业者12元/天,其他高温作业者8元/天。
“上夜班能否领津贴?”黄涛解释,高温津贴仅与作业环境温度相关,与工作时段无关。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绿豆汤、饮料等替代津贴,且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单独列支。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津贴或违规扣薪,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投诉、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黄涛提醒:劳动者应留存考勤记录、温度证明、工资条等证据,以便维权。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宁夏《关于调整全区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的通知》,违规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赔偿。高温津贴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而非“福利”。面对持续高温,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劳动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唯有法律与监管双管齐下,才能为户外工作者撑起一片“绿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