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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一业主130万元购房遭遇“货不对板”

本报记者 张 涛 刘惠媛 文/图

图为锦上轩小区。

本是满心期待的收房时刻,银川市民赵先生却遭遇了“货不对板”,花费130多万元、背负着贷款买的房子,合同约定是B2户型,收房时却变成B1户型,多次协商无果后,他无奈拨打了宁夏日报新闻热线18909599990求助。

据赵先生介绍,2023年11月12日,他购置了宁夏兴俊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锦上轩小区7号楼1单元1201室。购房过程中,置业顾问始终用B2户型图宣传,该户型的承重墙比例、主卫窗户朝向、烟道位置等设计特点吸引赵先生,最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设计图也明确标注为B2户型。

然而到了今年8月收房时,赵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B2户型变成了B1户型。主卧卫生间窗户朝向不一致、承重墙占比扩大、客厅多出设计图和样板间都没有的主梁,烟道位置也不一致,这些差异严重偏离了赵先生当初的购房预期。

更令赵先生气愤的是,开发商承认合同中贴错了户型图,且销售时已发现该问题,后续购房合同已将B2户型图改为B1户型图,却未通知他,也未变更其合同。开发商曾提出赠送价值3万多元的储藏室作为补偿,但赵先生认为这属于严重欺诈,坚持要求对方退房,并索赔其贷款利息及相应损失。

宁夏兴俊置业有限公司锦上轩项目主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虽然认可户型图贴错的事实,却称赵先生购房前已看过样板间,应是确认无误后才签约。该公司负责法务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对于赵先生的诉求,可在不解除合同的前提下,赠送储藏间或提供同等价值经济补偿。但该工作人员明确,该公司拒绝退房诉求,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前,赵先生曾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督办调解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监管部门也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开发商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已构成违约。”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龙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因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此事件中,B1户型房屋核心结构与B2户型严重不符且无法更改,赵先生的购房目的已无法达成,因此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孙龙为购房者提供了维权建议:首先与开发商沟通,明确问题并提出换房、退房等要求;沟通无果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若投诉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主张开发商赔偿房屋贷款利息、已付房款的资金占用损失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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