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晓军包案的一起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情私利、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案件,经提起公诉,相关涉案人员均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刑罚。
与以往不同,此次包案更加突出检察长的“亲历性”审查,为银川市两级院检察官办案树立了“标杆”。而这得益于宁夏检察机关结合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建立的领导包案“三带头”机制。
自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全区各级检察院坚持由入额院领导亲自办理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坚持检察长包案核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线索、分管院领导包案核查重点案件线索,注重线索实质审查,对每一条线索组织三级检察院同步阅卷、全面审查,逐级提出核查意见,有效破解。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全区检察院领导共带头包案核查案件线索46件,线索成案26件。
同时,针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中发现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深入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办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案件工作指引》,多次下发《关于做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的提示》,成为一线检察官“办案宝典”。各级检察院包案领导结合包案中发现的问题,立足本地实际推动建立专项监督长效机制。其中,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编印《银川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全程监督办案指引》,并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的意见》,强化对终本执行案件特别是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印发《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实施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市、县(区)两级院配合协作。利通区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局会签《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形成工作合力。
(单曦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