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民王女士咨询:我租了一套房子,租期是2年,只住了1年,房东突然要求我1个月内搬离,说将房子卖给别人了。我能拒绝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娅婷答复:依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王女士有权拒绝搬走,并继续居住至租约期满。也就是说,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尽管房子卖了,但王女士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不论是新房东还是原房东都不能单方面要求王女士搬离房屋或提高租金、缩短租期,王女士有权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居住至租赁期届满。 (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