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五五”规划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了总体部署,提出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十四五”规划期间,我区多措并举、改革创新,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自治区政府连续5年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银川市、石嘴山市、青铜峡市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立足“十五五”时期,我们必须着眼长远,开拓进取、补齐短板,进一步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这一政策导向体现了国家对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重视。“十四五”期间,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一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多次机构改革,逐步实现了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形成了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十五五”期间,我区需进一步推进政府组织结构优化与政府职能转变统筹结合,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以实现机构设置更趋科学、职能配置更为优化、权责划分更加协同。据此,要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与此同时,需要通过一些有益的探索,优化编制资源的配置,实现跨层级调剂,提高编制使用的灵活性和针对性,避免“一刀切”式的编制分配。要推动解决集中统一管理基础较为薄弱、上下级衔接不够顺畅、资源调配效率低下等问题,大力缩小政府法定职能的执行在不同区域、层级之间存在的差异。在基层治理层面,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要切实解决县级与乡镇机构间职责分配上的权责脱节问题,形成“权随责走”的局面;要不断充盈基层政府的法治资源配备和保障力量,不断提升基层政府的治理效能。
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改革,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可以有效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十四五”期间,我区在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程序合法透明;建立“包容免罚清单”制度;完成具体行政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统一执法尺度,防止“类案不同罚”;构建覆盖区市县乡四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等。“十五五”期间,我区应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要重点着眼于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的联动性和协调统筹性,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首先,要加强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是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重要路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需要建立统一的制度框架和明确的职责分工,我区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联合执法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在联合执法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流程,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能力。与此同时,我区要进一步加强建设“跨部门联合、跨区域联动”机制,强化执法联动,形成合力,实现执法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透明度。其次,推动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信息化手段是实现联合执法的重要支撑,我区可以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平台,继续加快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力求在共享信息平台上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打破执法中存在的信息壁垒、数字孤岛等障碍。最后,完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是防止相互脱节的关键。为此,要积极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
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科学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能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可以有效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公正性,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共行政目标,保障地方活力和个体权利。“十四五”期间,我区不断加大行政决策的制度体系建设力度,基本形成了1+N制度体系,构建了宁夏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关键环节。“十五五”期间,我区需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首先,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我区在重大决策中已采取了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下一步,应进一步推广“互联网+政务”模式,利用政务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同时,应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对采纳的意见进行回应,增强公众对决策的信任感。其次,加强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建设。在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中,应充分发挥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作用,并要求对决策事项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预测。同时,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确保专家队伍的专业性和代表性,并完善专家参与决策的激励机制,鼓励专家积极参与决策过程。最后,推行决策后评估制度,强化执行监督。我区虽已提出建立决策后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但需要进一步细化评估指标,明确评估周期和评估主体,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应建立决策执行跟踪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反馈,确保决策落地见效。 (执笔:雷晓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