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尚陵彬 付杨)1月1日,宁夏首部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地方性法规《银川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首次以法治形式明确了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急救网络医院、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及社会公众在急救服务中的权责边界,为“生命通道”的高效畅通筑牢制度根基。
据介绍,《条例》围绕银川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际需求,作出多项明确规定:在急救体系建设上,要求构建“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反应迅速”的急救服务网络,城市地区实现5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农村地区按服务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医疗资源分布情况等科学配置急救站(点)与救护车,其中负压救护车配备比例不低于40%;在服务流程规范上,要求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到达急救现场。到达急救现场前,调度人员应当通过语音或者视频等方式,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开展自救或者指导其他在场人员采取适当救护措施。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无法进入救治现场,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单位提出协助要求。在人员保障方面,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保障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职称评审、晋升、薪酬待遇等,切实稳定急救人才队伍。
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副主任殷刚表示,《条例》的施行对提升急救服务质量、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具有深远影响。“长期以来,院前医疗急救存在体系布局不够完善、服务流程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急救效率影响了服务质量。”殷刚说,《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定位,将急救体系建设、经费保障、人员待遇、应急联动等关键内容纳入制度化轨道,为解决行业发展痛点、打通服务瓶颈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