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一“遛狗不拴绳即违法”的刚性条款,标志着我国养犬管理从道德倡导迈入法律规制的新阶段。
当“软倡导”变为“硬约束”,街头的遛狗景象会有何不同?以往的执法困境是否得到了充分疏通?连日来,记者走进银川市多处公共场所进行观察,并邀请民警解读法规条例,为群众厘清权责边界,并探寻如何“刚柔并济”,构建更长久的文明养宠共识。
街头探访:“文明绳”牵紧了吗
元旦假日,银川市各大公园、广场迎来大量市民,人气十足。然而,在新规落地后的首个假期窗口期,记者走访多地发现,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仍有发生。
1月2日9时,在兴庆区海宝公园北塔湖东侧广场,记者在半小时内观察到共有12名养宠人经过,其中7只宠物犬按规定系好牵引绳;4只小型犬未牵绳,在人群中随意跑动;另有1只大型犬虽系绳,但绳长超过2米,犬只基本处于放任状态。
“这里老人、孩子特别多,宠物乱跑确实让人担心。”正在湖边散步的市民古女士说。她指着不远处一只自由奔跑的泰迪犬表示,“主人觉得小狗不会伤人,但万一突然窜到老人、孩子面前,或者吓到怕狗的人,后果很难说。”
当日16时,金凤区凤凰公园内,几只犬在草坪上结伴“撒欢”。一位金毛犬主人将飞盘扔出,爱犬兴奋地狂奔。面对记者询问,这位主人略显尴尬:“它很听话,一叫就回来。平时在路上都会牵绳,这里草坪大、人少,就想让它跑一会儿。”
20时,兴庆区青山家园小区内,几位宠物的主人围坐聊天,他们的犬只则在一旁追逐嬉戏,均未系绳。“总有人说自己的狗温顺不咬人,但意外往往就在一瞬间。”市民万先生无奈地说,他曾多次在小区看到未牵绳的犬只,“以前只能躲着走,现在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了,期待这一现象越来越少。”
走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对新规普遍持支持态度,但认知程度参差不齐。
“我不养狗,但尊重别人养宠物的权利。”市民张女士说,“不过权利不能建立在别人的不安之上。牵绳是最基本的要求,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养宠人士孙先生也认可新规:“牵引绳不仅是防止伤人,城市环境复杂,车辆、噪声、其他动物都可能让宠物受惊。牵绳能避免走失、车祸等意外。很多人觉得牵绳束缚了狗的天性,其实这是误区。在复杂环境里,牵引绳就是它的‘安全带’。”
不过,仍有不少市民坦言,即便遇到不牵绳的情况,也不太会上前劝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引发冲突成为普遍心态。显然,真正改变市民的行为习惯,仍需要时间和更多的引导。
执法者说:从“只能劝”到“依法办”
新规的实施,让一线执法民警有法可依。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马菱悦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基层处理宠物伤人纠纷提供了“硬抓手”。
“我们曾接到过一起警情:一只未牵绳的狗惊吓到路人,路人本能踢踹自卫,结果狗的主人报警,双方各执一词。”马菱悦举例说。这类情况中,犬只虽未造成实质性伤害,但宠物主人未对其行为进行约束,确实干扰、恐吓了他人。“以前我们往往只能反复调解,效果有限,有时双方都不满意。”
马菱悦进一步解释了新旧法条的变化。修订前,相关条款仅针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处罚为“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实践中,“干扰生活”的认定和“警告后不改正”的取证都存在困难。
而新规将“未采取安全措施”作为违法前置条件,并明确其导致“伤害他人”的后果,指向更清晰,也更便于执法认定。“这里的‘伤害’不仅包括咬伤、抓伤等身体伤害,也包括因恐吓、惊吓造成的严重精神影响。”马菱悦说。
与此同时,新规的处罚力度也明显提升:罚款上限提高至一千元,并新增“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条款。“这对屡劝不听、放任宠物恐吓他人,特别是伤害老人、幼儿等弱势群体的行为,具有更强的震慑力。”
目前,兴庆区辖区警方尚未接到因宠物伤人引发的警情,但外地已出现明确处罚案例。1月3日,上海市民袁某华遛狗时临时解绳让狗玩水,事后未重新系紧,导致犬只追咬路人。当地派出所依据新规对其处以200元罚款。“这个案例很典型,主人存在明显过失,未持续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伤害后果,处罚合法合理。”马菱悦说。
民警解答:这些“盲区”要注意
随着新规正式落地,不少市民也提出了一系列疑问:“空旷处松绳算违法吗?”“牵绳后宠物伤人还要负责吗?”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记者结合民警解读和法律条文,进行了梳理。
兴庆区青山家园小区居民王先生问:“新规中的‘情节较重’怎么界定?是不是狗咬了人就一定拘留?”兴庆区公安分局民警解释,法律及配套解释性文件会对“情节较重”给出指导性标准,通常包括:多次违反规定、经劝阻仍不改正、致使多人受伤,伤害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或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等情形。“具体案件中,我们会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确保过罚相当。相关裁量基准也会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确保公开透明。”
市民李女士的担忧更具体:“没牵绳的狗扑过来,我没受伤但受到很大惊吓,这算精神伤害吗?需要什么证据?”民警表示,精神伤害的认定比身体伤害更为复杂,通常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例如就医记录等。“新规将精神伤害纳入考量,是为了更全面保护公民权益,但执法中会严格把握证据标准。”
“如果我半夜遛狗,周围确定没人,让狗跑一跑也不允许吗?”市民张女士问。民警回应,从法律层面看,新规处罚的是“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在完全封闭或偏远、能确保无他人出现的场所,且未造成任何后果,理论上不构成违法。“但城市公共空间,尤其是小区、公园等区域,很难保证绝对无人或无突发情况。”民警提醒,为避免意外,建议在任何公共区域都系好牵引绳,这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宠物负责。
家中养有两条大型犬的市民丁先生则提出更复杂的假设:“我牵着绳正常走路,有人故意用力拽狗尾巴,犬只回头将其咬伤,这怎么算?”民警分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责任。“但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判断。”
民警同时提醒,新规实施后,市民的证据意识尤为重要。遇到不牵绳犬只逼近、吠叫扰民或发生冲突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及时用手机拍摄视频、记录时间地点、寻找周边监控、保留与物业或狗主人的沟通记录等。清晰有效的证据,是市民后续维权或执法部门处理的关键。
理性思考:“管”与“疏”的平衡
新规的刚性约束,旨在明确文明养宠的底线,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然而,要真正实现宠物管理的长治久安,仅依靠“管”和“罚”的手段远远不够。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养宠人在支持严格管理的同时,也期待更多人性化的疏导与配套服务。
1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兴庆区清廉广场犬只活动区。尽管时值冬日,这里依旧热闹。数只不同体形的犬只在空旷场地上奔跑嬉戏,主人们则在一旁交流。
“每天不来这儿,它在家里就要闹。”金毛犬主人赵女士笑着说。她住在兴庆区清河北街附近的老小区,楼间距窄、公共空间少,出门就是人行道和马路。“想让它跑一跑,只能专门走半小时到这里。来回加上玩耍,差不多两个小时。”赵女士道出了不少养宠人的心声,“如果家门口能有更多专门的宠物活动区,我们都愿意遵守规则,在路上牵好绳,带狗来这里再放开。”
记者了解到,银川市在构建宠物友好环境方面已有不少进展。建发现代城、阅彩城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允许宠物进入;兴庆万达等商场不定期举办宠物主题活动;砂之船(银川)奥莱江南水街则明确了宠物入场标准:肩高45厘米及以下,需使用推车、背包或牵引绳。
但与快速增长的养宠群体及其需求相比,专门、免费的宠物活动场地仍显不足。多名养宠人反映,不少“犬只公园”是养犬人自发聚集形成的非官方场所,缺乏维护,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宠物犬尤其是大型犬,需要足够空间释放精力。希望能多建一些专属活动区,让人和宠物都能各得其所。”一位养犬人说。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为文明养宠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但法律终究是保障社会秩序的兜底底线。在底线之上,如何通过更精细的管理、更友好的设施、更广泛的社会共识,让怕狗者安心、让爱狗者从容、让宠物在城市中找到快乐奔跑的空间,才是对城市治理智慧更深层次的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