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孙郑涛)1月19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调整,涵盖住房改造提取、贷款额度提升、申请规则优化等方面,多项举措精准适配民生需求,为市民安居赋能。
此次政策大幅拓展公积金提取场景,覆盖住房全生命周期改造需求。缴存人对银川市自住住房进行结构加固、自主更新及原拆原建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最高10万元;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自住住房节能改造,或对农村供暖热源与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的,提取上限5万元,提取范围同上。
政策明确,适老化、无障碍、适幼化改造均可提取公积金,最高额度各3万元,分别惠及家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及3岁以下幼儿的家庭。同时,购买宁夏区内自住住房缴纳的契税,可凭完税证明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累计金额均不超过对应实际费用或购房总价。
贷款政策聚焦重点群体优化升级,加大保障力度。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银川市自住住房(不含商转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二孩家庭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上浮30万元,较原标准均提高10万元。退役军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余额倍数限制,额度可再上浮20%。此外,缴存人及配偶婚前各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婚后可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次;连续缴存10年或累计缴存15年且未使用过贷款的家庭,贷款不受余额倍数限制,该政策已调整为常态化举措。
除契税提取外,其余改造、购房类提取要求缴存人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住房改造提取、贷款次数认定调整等多项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后续根据国务院,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及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