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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砖铺设过半引争执 司法调解促和解

本报记者 马 忠

“活干得让我不满意,还问我要700元钱。”“出了力不能白忙活,得讲个公平。”1月18日,在永宁县司法局望远司法所,业主李某与装修工人王某情绪激动,各执一词。

李某与王某的纠纷发生在永宁县某公寓,双方因铺地砖问题发生冲突,争执不下,险些动手。原来,李某与王某口头约定以每平方米35元的价格铺地砖,总价2300元。谁知地砖铺了一半,两人就因工艺问题发生冲突。在民警的引导下,双方同意前往司法所调解。

望远司法所所长王学斌接到投诉后,先到施工现场查看。他发现,地砖缝隙宽窄不均、边缘有磕碰,墙脚还有两块品牌地砖碎裂,这正是矛盾的核心。

调解时,面对王某,王学斌先肯定其劳动付出,随后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指出,施工存在质量瑕疵,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张700元工钱缺乏依据,还要对损坏地砖承担赔偿责任。对李某,他则表示:“民法典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王师傅确实付出了劳动,完全拒绝支付报酬不合理,应当酌情给予辛苦费。”王学斌的一番话让一场因装修引发的激烈纠纷在法与情之间找到了平衡点,最终,涉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王某230元人工费,双方解除口头合同;王某不再追讨报酬,李某也不再追究地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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