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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增设临时摊位 方便市民购置年货

本报讯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王若英)1月23日,记者从贺兰县综合执法局获悉,春节将至,贺兰县综合执法局采取疏堵结合措施,在县城及德胜片区划定春节临时摊位区,方便市民购置年货,助力经营者增收。

临时摊位仅限春联类、水果干果礼盒类经营,摊位分布于县城及德胜片区多处便民点位,其中县城含东方嘉园南门口、惠泽园东门口、银河东路人行门口、兰山公园南门、茂源街大厅中间、华美街物美大卖场东侧、太阳城夜市北侧等8个点位,德胜片区涵盖漫香亭小广场、天鹅湖小镇西门、海亮五号地小广场、派胜沁园南门、德胜花园东门等5个点位,“贺兰往事”特色街区摊位设于欣兰广场北侧,各摊位占地面积均为20平方米。

春联类摊位设置时间为2月2日至2月15日,水果干果礼盒类及“贺兰往事”特色街区摊位设置时间为2月2日至2月23日。经营者须在1月30日前,按摊位所在区域到对应执法中队或办公点申请,县城银河路南北及丰庆路以南摊位分别到执法一、二中队及园区中队办理,德胜片区摊位到德胜中队办理,“贺兰往事”摊位到欣兰广场北侧特色街区办公室办理。

申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及一寸照片2张。获批后,经营者须签订经营协议书,严格按审批位置、时间、面积经营,预留3.5米应急通道及4至6米消防通道,严禁占用车道、消防通道。

管理要求明确,经营者须自备垃圾收容器具及灭火器,保持周边卫生,严禁烟火、高声叫卖、搭建临时建筑及超范围经营。摊位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售。经营结束后,春联类摊位在2月15日18时以前、其余摊位在2月23日18时以前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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