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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宁夏区委会:

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报记者 马 越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给失能失智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以及相关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数据显示,全国49个国家级试点城市已有超过1.8亿人参保,累计超过200万失能人员享受机构护理、居家上门护理、亲属照护等不同形式的长期护理服务。

近年来,随着我区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家庭结构转变,老龄化导致的照护压力加大、失能群体面临生活困境、护理标准缺乏规范指引等问题逐步凸显,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

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实施:

出台政策全区推进。尽快出台《关于在全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可先从城镇职工长护险启动,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至城乡居民,实现长护险全覆盖,让更多群体和家庭享受民生红利。探索建立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贴、公益基金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予以支持补助。

强化长护险服务供给。积极推进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护理服务场所。加强护理人员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培养专业化队伍,实现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管理。根据失能人员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照料服务。引进优质护理机构,鼓励本地机构向外地机构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支持护理机构开展辐射社区的专业化上门照护服务,提供更加便捷、贴心的服务。

建立健全护理标准。由自治区医保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健康、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符合区情的长期护理标准,对各护理项目的收费价格、服务时长、服务内容、工作量等进行统一规范,科学制定失能评定标准与护理等级。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费用控制,探索更加适宜的付费方式。

强化优质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尊老、爱老、孝老传统文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让优质服务、“有温度的服务”成为护理人员的职业理念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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