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陈女士咨询:我看到一家网店在销售的一款保健贴,使用“药店同款”“强效止痛膏药”“直击痛源”等宣传用语,这类行为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富宁街市场监管所答复:商家为提升产品销量,在网店宣传中刻意使用易混淆概念的用语:“强效止痛膏药”“药店同款”暗示产品与药品具有同等功效,“直击痛源”则直接指向疾病治疗效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健用品与药品有着本质区别,药品具有明确的疾病治疗功效,而保健用品仅能辅助调节身体状态,商家不得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模糊二者界限。
(跑腿记者 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