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平罗县司法局高庄司法所调解室,拿到6600元赔偿款的马女士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一场电动自行车碰撞引发的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处理下圆满化解。看似简单的邻里纠纷,背后却藏着侵权责任的法律边界。
3个月前,马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回村途中,不慎撞上王某违规停放在路边且车头伸出路面的电动三轮车,导致右侧外踝骨折。事发后,王某主动垫付了医药费,并就后续赔偿达成口头协议,但此后3个月内并未履行约定。马女士多次沟通无果,向高庄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马女士认为,王某违规占道停放车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某则辩称,自己已垫付医药费,是马女士骑车疏忽大意导致骨折,自己不应再支付额外赔偿。
面对僵持局面,高庄司法所所长金晶结合案例现场以案说法,厘清责任边界。金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将车辆违规占道停放,形成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马女士在骑行电动车时,未充分履行谨慎观察、注意避让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在明确双方责任后,调解员结合马女士的实际损失,最终提出了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由王某一次性赔付马女士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600元。
金晶表示,这起案例看似是一起简单的电动车碰撞纠纷,实则反映出部分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的“心头事”,更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让双方及周边群众学到了侵权责任、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知识,起到了“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