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张先生咨询:我入职新公司已满11个月,但公司始终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正常工作,公司也按月发放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我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苏亮亮律师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劳动关系成立的唯一要件,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张先生入职已11个月,公司应支付第2至第11个月共计10个月的2倍工资。若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满1年之日起,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