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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电动车新规实施首日现场见闻

违规问题集中在未佩戴安全头盔、三轮及四轮电动车未挂牌照等

本报记者 王雨婷

4月1日,《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当日9时,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路与民族南街交叉路口,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兴庆区一大队民警在此开展新规实施首日交通整治与宣传劝导工作。

现场设置了专门的宣传点位,宣传展板整齐排列,清晰标注非机动车与电动车分类标准、摩电车辆驾驶证考取、挂牌登记等业务流程。民警不时拦下不合规车辆,对驾驶人进行信息登记与安全提醒。10时许,一辆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被拦下,民警现场核对车辆识别代码及驾驶人身份信息,叮嘱其尽快办理牌照。

不少群众主动围到展板前咨询。针对群众集中关注的上牌、考证等问题,民警逐一解答。

“我这辆车属于哪一类?”一位市民将车辆停在路边询问。

民警对照宣传展板上的车辆划分标准耐心解释:“您的这辆车属于人力自行车。我们所说的摩电车辆,由电力驱动,最高设计车速超过每小时25公里……”

兴庆区一大队大队长张英浩介绍,从当天早晨检查情况看,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佩戴安全头盔、三轮及四轮电动车未挂牌照等方面,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现象较以往明显减少,整体通行秩序持续向好。

《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共20条。针对群众关注的登记上牌问题,办法明确电动车须经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电动摩托车则须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损坏或遗失须及时补办。

在通行安全方面,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停车礼让,禁止双手离把、醉酒驾驶、逆向行驶、拼装改装等危险行为。停放充电环节,明确划定禁止红线,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电动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严禁私拉电线。此外,办法还对销售环节作出规范,销售者须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禁止销售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车。从事即时配送、快递等行业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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