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01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雇他人开车肇事,赔偿责任谁来担?

本报记者 张 涛

日常生活中,因出行需要临时雇佣他人驾驶车辆的情况并不少见。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究竟应由雇主承担,还是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临时雇佣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5年8月,银川市市民赵某因个人出行需要,临时雇佣钱某为其提供驾驶服务,但钱某在驾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与孙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钱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孙某车辆受损,产生维修费用共计1200元。因赵某与钱某对赔偿责任主体存在分歧,均主张由对方承担,孙某遂将二人一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雇佣钱某提供驾驶服务,双方形成个人劳务关系。钱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据此,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的赵某,应对孙某的车辆维修损失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钱某作为提供劳务一方,驾驶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并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过失。根据法律规定,赵某在向孙某履行赔偿义务后,可就其实际赔付的款项向钱某追偿。

主审法官提醒:个人雇佣他人提供驾驶等劳务时,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确保车辆投保交强险及足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此有效分散和降低事故赔偿风险。提供劳务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范,避免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对于受害方而言,维权路径清晰,可直接向接受劳务的雇主主张权利。

--> 2026-04-09 本报记者 张 涛 1 1 宁夏日报 content_194996.html 1 雇他人开车肇事,赔偿责任谁来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