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涛 实习生 杨玉菲)4月9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对宁夏某农牧有限公司未及时利用处置畜禽粪污、未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分别罚款6万元、4万元,以刚性执法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2025年11月5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托无人机飞行巡查线索,对宁夏某农牧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存栏奶牛2200头,其堆粪场及延伸开挖的池体未采取防渗措施,内部堆存约3米深稀粪;北侧空地与养殖大棚东侧还露天堆放大量干粪,未落实防渗、防异味等措施,畜禽粪污未及时利用处置。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罚款6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规范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污。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该公司虽自建了日处理能力1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但检查时气浮机干燥无水、加药设施未运行,自2025年8月25日至检查当日均无设施运行记录,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其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鉴于企业后续主动维修设备、恢复设施正常运行且废水达标排放,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罚款4万元。
“案件反映出了辖区畜禽养殖企业环保责任意识淡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缺失等问题,我们将通过日常检查、定期巡查、信访举报核查等多渠道,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监管,主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促进畜禽养殖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