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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质量不佳致人受伤谁担责

石嘴山市民李先生:我在商场购买的家电在使用中因质量缺陷突发故障,导致我身体受伤。但我向商场索赔时,商场却以“质量问题系厂家导致”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洋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消费者既可向生产者索赔,也可向销售者索赔。商场作为销售方,负有先行赔付义务,不能将责任推给厂家。李先生可直接向商场主张赔偿。关于赔偿范围,李先生可主张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构成伤残,还可索赔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故障家电及关联财产损失也可一并索赔。

律师提醒,维权关键在于证据。消费者日常应妥善保管购物发票、保修卡、说明书,发生事故后及时拍摄故障现场及伤情照片,保留病历、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材料,固定产品缺陷与受伤事实的因果关系,以备不时之需。   (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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