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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向前一步”解心结 两年纠纷终化解

“检察官不仅帮我厘清了法理,还推动了问题解决,真心感谢!”近日,吴忠市利通区某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马某甲,在收到利通区检察院的立案监督结果反馈时,连声道谢。

事情要从2023年6月说起。马某甲与合伙人共同成立一家文化传媒公司,雇佣马某乙负责日常运营。同年12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此后,马某乙因与合伙人存在债务纠纷,擅自将公司内的5台电脑和1台直播屏取走。马某甲多次索要未果,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马某乙盗窃。公安机关审查认为此情况属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2026年初,马某甲向利通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办案检察官并未被“盗窃”二字带偏方向。“立案监督不是简单地要求‘立’或‘不立’,关键要看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经全面核查,检察官认定该案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案件定性虽已明朗,但若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马某甲心中的“疙瘩”仍然解不开。检察官决定“向前一步”,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双方调解。一边耐心释法说理,安抚马某甲情绪,一边指出马某乙私自取走设备方式欠妥,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马某乙主动返还设备,双方达成一致并完成交接。一场持续两年的纠纷平稳化解。

利通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严把案件“入口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马根  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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