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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盗窃,16岁少年被公诉

本报记者 杨 超

“他们偷,我在外面等着,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打擦边球”的想法很常见。但法律面前,没有“旁观者”的免责,也没有“教唆者”的特权。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16岁的小明(化名)以为躲在幕后就能逃避惩罚,最终因教唆他人盗窃被依法追责。

小明早在未满16周岁时,就曾屡次偷拿他人财物,虽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因不满16周岁,依法不予执行。但小明没有吸取教训,已满16周岁的他反而想出一个“聪明办法”:找到身边数名少年教唆其犯罪。“你们年纪小,偷东西不用坐牢,我帮你们望风、指路,偷到的东西分我一部分就行。”随后,小明带领他们到一家手机店,自己在店外“望风放哨”,几名少年在小明的指使下盗取多部手机,并交给小明销赃获利。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通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未成年人供述等证据,锁定了小明的教唆、主导行为。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对小明提起公诉。

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躲在幕后不是“免罪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小明是整个盗窃行为的组织者、教唆者,“望风放哨”的行为为同伙实施盗窃提供了关键保障,与盗窃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年龄不是挡箭牌,小明满16周岁后已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被教唆的几名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会受到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监护人严加管教、移送专门学校送教等惩戒,并留下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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