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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繁光烦,莫让“炫丽”晃人眼

生态环境法典里的百姓生活系列③

本报记者 李 锦 张 涛 智 慧

璀璨夜景勾勒出都市繁华轮廓的同时,商场滚动广告屏、商铺亮化灯光、工地夜间照明、建筑强光反光等各类人工光源无序泛滥,成为影响市民居住体验、降低生活品质的常见顽疾。针对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困扰,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门增设了光污染防治专章,系统回应了长期以来因缺乏专门立法而导致的光污染治理困境。

强光侵扰  居民难以安睡

“就算把窗帘拉得严严实实,深夜屋里还是会透进亮光,一整晚都睡不踏实。”银川市金凤区锦绣苑社区居民孙先生的困扰,也是诸多市民遭受光污染侵扰的真实写照。

锦绣苑小区毗邻正源北街,部分居民楼与大世界商务广场B座隔街相对。今年5月,商务广场B座投用了大型LED广告屏,全天候循环播放商业广告。对街边的路人而言,大屏上不断播放的立体式画面极具观赏性,但对于LED大屏正对面居民楼内的住户来说,强光会直接穿透窗户,对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自从广告屏启用后,闪烁的光影每晚都穿透窗帘的阻隔“如约而至”,深夜频繁切换的光线让孙先生和邻居们的夜间作息被打乱。与此同时,广告屏夜间播放的音效穿透力也强,形成强光和噪声的双重侵扰,让被光顾的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孙先生和邻居先后通过社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多个渠道集中投诉灯光扰民问题。接到群众诉求后,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转办处置,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北京中路执法中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经夜间实地取证确认,该户外广告屏存在亮灯时段过长、光源亮度超标、灯光直射居民区等违规问题,属于典型的经营性光污染扰民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向广场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标准与时限,要求其严格遵守城市夜间照明管控规定,每日22时前关停所有非必要广告亮化光源,同步调低屏幕亮度、调整光源照射角度,彻底解决强光直射居民住宅的问题。

5月21日晚,记者实地回访看到,大世界商务广场LED大屏光线变得柔和舒缓,夜间播放音量也大幅降低。“夜晚回归安宁,我们也能踏踏实实睡个安稳觉了。”孙先生欣慰地表示。

记者从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了解到,随着城市夜间亮化场景增多,以及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持续提升,辖区光污染扰民投诉数量持续攀升。商户超时亮灯、工地强光外泄、楼宇亮化过度等问题多发频发,成为基层市容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枕水巷湖城花园小区居民曾投诉小区楼下社区食堂夜间外露灯具亮度过高,通宵强光直射居民楼栋,严重影响老年人和儿童的正常夜间休息。接到投诉后,辖区执法部门迅速联动社区、物业赶赴现场核查,督促商户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每日22时前关停外露强光灯具的管控要求,彻底清除扰民隐患。

4月25日,御景湖城小区居民反映该小区东门商铺灯光扰民。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小区东门华晨优鲜生活超市门头牌匾灯光存在超时开启、夜间高亮等扰民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开展普法劝导,商户主动承诺规范亮灯时间,明确工作日22时30分、周末23时后准时关停门头亮化灯光。

“除了上述典型案例外,辖区沿街餐饮门店、洗车行、便利店通宵开启的补光灯,在建工地无遮挡的施工探照灯、塔吊照明灯,夜市摊点、个体商户私装的射灯等零散光污染源,持续占据民生投诉热点,是我们常态化整治的重点。”金凤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四类光源成扰民“主力”

结合全域拉网排查、投诉台账梳理及常态化夜间巡查结果,银川市城市管理部门梳理总结,辖区光污染扰民问题主要源于四大类光源,集中出现在经营、施工、公共、零散四类场景中,呈现点多面广、零散多发、极易反弹的治理特点。

户外广告与楼宇亮化光源是城区的核心光污染源。商圈LED大屏、沿街门头射灯、霓虹灯带、楼宇景观灯,普遍存在亮度过高、超时开启、灯光频闪、直射居民楼栋等问题,夜间扰民范围广、影响人数多。

沿街经营性照明光源是居民区常见的扰民源头。餐饮、商超、洗车店、便利店等经营场所为招揽客流,夜间长时间开启大功率补光灯、外置射灯,光线杂乱刺眼、通宵不熄,持续干扰周边居民休息。

工地施工照明光源为城郊及新建片区主要扰民隐患。在建项目夜间施工的塔吊高空灯、场地探照灯、临时照明灯亮度极强,且普遍未配套遮光控光设施,强光大范围扩散外泄,连片影响周边住宅小区居住环境。

零散小微违规光源隐蔽性强、管控难度大。小区的底层商铺、流动夜市、个体摊贩等私设的小型强光灯具,具有分布零散、随机性强、隐蔽性高的特点,容易形成反复性扰民问题。

“相较于占道经营、环境卫生等直观显性的市容问题,无形的光污染在基层治理中存在三大突出堵点,也是问题久治难愈、容易反弹的核心原因。”银川市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光污染属于瞬时性、无形性环境污染,无实体残留,灯光关闭后扰民现象即刻消失,无法留存长效违法证据。同时,不同人群对强光、频闪的耐受度差异较大,主观感知各不相同,导致违规认定、取证定性缺乏统一标准,大幅增加执法核查难度。”

光污染涉及商户经营、工地施工、广告运营、物业管护等多方主体,点位遍布商圈、街巷、小区、工地。仅靠综合执法部门难以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的无死角管控,极易出现“整治一处、反弹一片”的问题。同时,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动处置机制不够顺畅,治理合力尚未完全形成。此外,不少商户经营者、施工单位对光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知匮乏。片面将夜间高亮照明视为正常经营及施工的必要手段,不清楚超时亮灯、强光直射属于违规扰民行为。部分主体整改主动性、配合度不足,屡改屡犯、消极应付,持续增加基层治理成本。

法治护航夜间安宁

“长期以来,一些市民都将灯光刺眼、夜间亮灯扰民视作生活琐事,没有明确的维权意识。”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杰表示,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光污染的法定定义: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不合理改变日光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均属于光污染。

具体而言,照明亮度超标、通宵无节制亮灯、灯光色温异常、高频频闪、光源直射居住区,以及玻璃幕墙、镜面构筑物形成的强光反射等扰民情形,统一纳入法定治理范畴。这一立法界定,破解了以往法律定义模糊、监管规章制度缺位的难题,是城市生态环境法治化、精细化治理的重要突破。

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系统完整的光污染防治法治框架,清晰划定了监管权责、治理标准与惩戒尺度,理顺了光污染治理机制。法典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为光污染防治主管单位,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协同管控,有效解决了以往“多头监管、无人兜底”的治理乱象。同时,法典划定刚性执法底线,针对户外广告、灯箱大屏、施工场地、商圈道路等重点区域,未落实控光措施、造成光污染扰民或影响公共交通出行的,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责任主体,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以刚性的法律约束倒逼经营主体合规亮化、文明经营。

分区差异化管控,是法典治理的最大科学亮点。法典创新推行光污染分区管理制度,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实行精细化用光管控。其中,商业区适度亮化美化城市夜景,但严格管控灯光频闪与超高亮度问题;居民区严格限时、限亮,全力保障居民夜间静谧安居环境;特殊科研、生态保护区域可设立暗夜保护区,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光源干扰。科学化的分区管控,让城市夜景亮化兼顾颜值与民生温度。

与此同时,法典细化各类场景用光规范与属地管控责任。明确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等,需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设计、安装、使用照明设施,定期保养维护;玻璃幕墙等外立面建筑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合理设计和选材,防止、减轻光污染。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实行光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强化特殊保护区域的光照管控,压实属地治理责任。

“明确专属监管主体、细化部门权责,有利于解决多头管理或监管真空的问题,推动光污染治理落地见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生态环境法典将光污染纳入法治化治理轨道,既补齐了基层治理的法治短板,让执法部门治污有依据、整治有力度,也让广大群众手握合法维权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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