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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应急设备,配齐更要用好

本报记者 杨 超 王雨婷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满春园社区网格员查看居民楼道里配备的灭火器。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满春园社区网格员对应急救援设备例行检查。 本组图片均本报记者 杨超 摄

近年来,随着城市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质升级,我区各地居民小区、商圈、写字楼均按照规范标准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照明灯、急救箱等应急物资设备。标准化的设施布设,有效增强了突发险情应急处置保障基础,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

应急设施全面普及的同时,不少群众心中的实操疑问也随之而来:突发险情,使用公共应急设备是否需要付费?是否区分小区业主与外来人员的使用权限?见义勇为施救过程中不慎损坏器材,相关责任如何界定?

群众知晓率和使用率有待提升

“冒浓烟了,是不是起火了?”5月26日,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满春园社区网格员杜茗开展日常巡查,途经满春园小区主干道时,发现25号楼楼下垃圾桶冒出烟雾,立刻上前查看。“起火点紧邻居民楼,一旦火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杜茗清楚该楼栋一楼楼道配备了公共灭火器,随即就近取用器材,将明火扑灭。

应急设备是小区、商圈、写字楼应对火灾、突发伤病、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关键硬件保障,是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道安全屏障”,品类涵盖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设施、急救箱、破拆工具、应急呼叫报警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

辖区居民对各类应急装备的布设点位、功能用途、操作流程、维护周期和使用禁忌究竟了解多少?近日,记者走访发现,新建小区楼道、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均标准化配齐全套消防应急设施;老旧小区依托升级改造工程,实现基础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施全覆盖,部分小区还额外增设了便民急救箱等应急物资。

5月29日,记者在银川市金凤区碧水蓝天小区了解到,该小区灭火器配置总量达到850余具,配置标准清晰规范。多层住宅每单元配置2具灭火器,高层住宅每层同步配置灭火器、消防栓、灭火水带等全套设施。“小区灭火器每年统一维保,我们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及时增补缺失、损坏的应急设备,小区还配套建有微型消防站等专业应急设施。”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碧水蓝天项目部工程主管高鑫介绍。

虽然硬件设施配套到位,但群众实操能力仍存在明显短板。中老年居民大多能够辨认灭火器、消防栓等基础消防设备,但无法完整掌握“提、拔、握、压”全套操作要领,且对器材有效使用年限、维保标准等关键信息知之甚少。针对急救箱、应急呼吸面罩、破拆工具等小众应急物资,超六成居民不清楚存放位置与适用场景。不少年轻人安全意识较强,可以识别应急设备,但普遍停留在“看得懂、不会用”的层面,主动学习应急技能的积极性并不高。

“我们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参与系统化消防培训,面对火情能够从容处置、会操作,但普通居民截然不同。很多人发现险情,守着身边的消防器材却不会用,也不敢用。一方面是缺乏实操技能,另一方面也怕把器材弄坏,怕承担相应责任。”杜茗坦言。

紧急情况下使用有顾虑

2025年12月25日15时许,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B座消防中控室突然响起火警警报,值班人员排查确认楼内一家餐厅起火。浓烟快速弥漫,楼内通道能见度不足一米。银川市百润佳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刘雨桐和同事第一时间冲到微型消防站,戴上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携带灭火器冲进餐厅后厨,仅用3分钟便扑灭明火。

今年3月17日7时50分,金凤区尹家渠街一家餐厅突发火情,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安保人员巡检时发现险情,迅速就近取用微型消防站的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强光手电等应急装备赶到现场,破门扑救火灾并切断现场电源,有效遏制了火势进一步扩散。

记者近期走访我区多地的小区、写字楼、商户了解到,当前大多数小区、写字楼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齐消防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应急水带等设备,建立常态化巡检、维保、更换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排查设备状态,更新老化、过期、破损器材,留存完整运维台账。但部分沿街个体商户大多只配备简易灭火器,缺少标准化管理制度,器材损毁赔付、损耗处置等细则缺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早些年配置消防器材大多是为了应付检查,我们烧烤店后厨杂物多,应急器材常年被堆放在角落。”金凤区“未来城·多彩街区”延边烧烤店店长李毅坦言,经过社区持续宣传与警示教育,从业人员的安全观念有了根本性转变,“如今我们都认识到,应急设备绝非摆设,而是守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护身符’。如今店内员工日常打扫卫生时,都会检查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处于正常绿区。”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内外有别、使用收费”等不成文规定,我区部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消防设备优先服务本小区业主。业主日常演练、处置火情可免费使用,外来人员借用和使用应急器材,一旦造成设备损坏,会造成损耗,虽然不会制止,但不会轻易外借。不少沿街商户也表示,店内消防器材为自费购置,优先保障自己使用,一般不对外借用。

采访中,部分群众表示确实存在“想用不敢用”的心态,一方面因为不会使用,另外一方面不清楚应急设备的使用权责,怕弄坏需要赔偿。

讲清规矩让设备“动起来”

群众“想救不敢救”的心态,不仅制约了基层自救能力,还可能错失最佳施救时机。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是否收费、权责划分、损坏赔偿等核心问题,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解答。

“小区里的灭火器、消火栓、AED等,其核心属性是公共安全公益设施,而非营利工具。”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萍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同时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这意味着,在突发火情等紧急状况下,市民取用就近的灭火器、消火栓等应急救援设备进行扑救,不仅是权利,更是法律赋予的义务。设置身份门槛、拒绝外来人员紧急使用,属于违法行为,若阻拦导致损害扩大,应承担赔偿责任。消防法第18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谁配置、谁维护是消防管理的基本原则。管不好就要赔,这既是法治要求,也是倒逼管理方落实安全责任的制度保障。”袁萍说。

对于“自用免费、外用收费”问题,相关专业人士指出,法律并无“内外有别”规定。紧急避险和火灾扑救中使用消防器材属于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物业等管理方无权就此收费。器材在使用中的正常损耗,属于管理方应承担的日常运维成本,不应转嫁给施救者。

取用身边的应急救援设备时,万一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怎么办?袁萍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给出了明确回应: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费用方面,还可以参考民法典第121条,其中明确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袁萍说,消防应急器材用于公共安全救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紧急施救人员设置收费门槛、索要费用,否则违背消防立法精神及民事法律鼓励见义勇为的原则。物业作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方,应先行承担灭火器安装、维修等必要成本。费用承担后可依法向火灾责任人、火灾受益人追偿器材损耗费用,或由政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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