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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二期项目建设工程方案批后修改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6年7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二期项目建设工程方案批后修改听证会。该项目位于兴庆区凤凰街东侧、兴燕路南侧。由宁夏医科大学开发建设。相关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听证人数众多的,可以自行推举听证代表(不超过6名),并提供听证代表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6年7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三楼综合法规和督察执法科。逾期未能提供听证代表名单或相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必须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参加),听证会召开时听证代表未按通知到场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联系人:王之涵  联系电话:0951-5556312  特此公告。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3日

注:本公告内容在项目现场、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同步进行公告,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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