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
杨先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本车无责,出险后已与对方车主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已收到对方车主的赔偿,现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却被告知无法代位。
什么是代位追偿?
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业务经理梁志宏介绍,代位追偿也称代位求偿,我国《保险法》所规定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之后,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的条件是什么?
1.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以下简称“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而且按照《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3.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代位求偿索赔方式先行赔付车辆损失。
案件分析
梁志宏介绍,在客户向保险人申请代位追偿后,被保险人需亲自到柜台签署《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和《代位求偿索赔申请书》及提交其他代位追偿资料。上述案件中,杨先生在出险后未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及提出赔偿申请,而是与对方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杨先生提供的协议书内容,杨先生已接受对方赔偿方案并放弃后续向对方追偿的权利,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转让追偿权,从而造成无法申请代位追偿。 (方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