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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到派出所报案 拘役3个月罚金8000元

本报讯 (记者 黄英)5月6日,记者了解到,灵武市一男子因醉酒驾车且开车到派出所报案,没想到报案不成,反倒自投罗网。为此,灵武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对其作出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判决。

2021年9月13日1时许,被告人杨某醉酒后与他人在电话中发生口角,臆想有人要伤害他,随即驾驶小轿车从灵武市宁东镇某小区出发,前往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磁窑堡派出所报案,磁窑堡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杨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将案件移交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东交警大队处理。

经鉴定,当时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45mg/100ml,杨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2年4月28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以杨某犯危险驾驶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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