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若英)男子陈某某与妻子产生纠纷,竟“灵机一动”刻了法院公章,并自制封条“封”了对方房屋。5月5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这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件,陈某某一审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陈某某与其妻子存在离婚及财产分割纠纷。2020年12月某日,陈某某在网上购买了印有“某某县人民法院”字样的印章一枚,并在一家打印部自行打印了“某某县人民法院、房屋查封一案”字样的封条两张,将私刻印章盖印在封条上,并将封条贴在了其妻子在兴庆区某小区居住的房屋大门上。陈某某作案后将该私刻印章遗弃。案发后,陈某某在中宁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应予刑事处罚。陈某某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处理情节,根据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宣判后,陈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