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若英)近日,小花(化名)父亲提着两摞现金来到灵武市法院崇兴法庭,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向小明(化名)履行了返还彩礼的义务。“感谢法官的公正裁判,为我最大程度上减少了损失,也让我能够这么顺利地拿到钱。”小明在拿到案款后感激地说。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5月11日,记者从该院获知详情。
事情还得从去年12月12日说起。那天,小明与小花经人介绍相识,仅仅5天后便订婚,并于今年1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当新婚的小明沉浸在对未来幸福生活的憧憬中,小花却一直以其处于经期为由拒绝过夫妻生活。1月16日,结婚不满一个月的两人因此问题彻底分手。2月22日,小明将小花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花及其父母退还彩礼14.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与小花按照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小花父母参与了收取彩礼的全过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小花父母收到彩礼后,为一对新人购买衣服、电动车、部分生活用品等花费3万元。小明与小花举行结婚仪式后,双方因夫妻生活问题发生矛盾,本应互让互谅,携手解决矛盾,但双方缺乏沟通,不能互相包容,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均有过错。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开支及双方过错等情况,法院依法判令小花及其父母向小明返还彩礼9.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双方收到判决书后,均表示认可。
法官表示,近年来,“因婚返贫”现象不仅导致一些家庭生活困难,而且高价彩礼多发引发了诸多社会治理问题。为此,灵武法院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送法下乡、开展法律大讲堂、宣讲典型案例、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价值观,移风易俗,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倡导婚姻自由、婚礼简约,杜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