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若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司机们的共识,但依然有人喝得酩酊大醉还开车横冲直撞。近日,永宁县就发生了这样一幕——一名酒驾司机将爱车当“碰碰车”,上演“午夜惊魂”九连撞。5月18日,永宁县法院发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今年2月的一天,王某与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凌晨3时许,酒足饭饱的王某驾驶着自己的车辆向住处行驶,当行驶至永宁县伊品水岸东门口处路段时,车辆右侧车身与停放在宁昌街道路东侧泊位上的小轿车左侧车身发生剐蹭,随后车辆失控,不到一分钟,道路两侧泊位上的9辆车被不同程度碰撞。经永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1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永宁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所有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综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态度,永宁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