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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为3名流浪人员落户

本报讯 “爱民,这是你的身份证,以后你就是永宁县的人了。”5月18日,永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户籍民警为滞留本县没有身份和姓名的流浪乞讨人员递上新的身份证。这也是永宁县公安局第一次为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户籍和身份证。此外,永宁县公安还将另外两名滞留人员户籍转入永宁县救助站,并为他们办理了个人身份证。

据悉,这次办理户籍和身份证的3人均是长期滞留在永宁县的流浪乞讨人员,年龄超过50岁,有不同程度的精神智力残疾,不能清楚表述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由于没有合法身份,民政局无法为流浪汉购买医疗保险、申请特困供养等服务。为此,今年4月24日,永宁县民政局向永宁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研究审核后,公安局同意为3名流浪人员“安家落户”。今后,这3名流浪乞讨人员将享受到永宁县居民一样的生活照料、户籍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费用报销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张艳丽 王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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