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若英)8月1日,灵武市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宣判了7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开庭全程用时约90分钟,平均每起案件庭审用时不到13分钟,刷新了灵武法院刑事案件审理速度。
据了解,法官在开庭前仔细审阅案卷材料、认真研究案情,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况,经被告人同意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高效。
法庭审理查明,7起案件中的7名被告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超过80mg/100ml,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7名被告人一个月至三个月十五日不等拘役,被告人对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表示懊悔,且无被告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