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彩华)8月18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凤凰北街市场监管所获悉,近日该所接到市民张女士的投诉,称她患有乳腺囊肿,兴庆区一家健康养生馆承诺可以让其病情向好的方向发展,还有可能康复,于是张女士交2万元办理了会员卡,期间共做了19次项目,但病情并未好转,要求商家退还卡内余额1万余元,但商家拒不退款。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核实,将张女士和养生馆负责人约至凤凰北街市场监管所现场调解。执法人员告知商家,消费者对于商家的营销内容和服务缺乏鉴别能力且易受误导,对于一些养生项目及医学治疗缺乏正确的认识,经营者应当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合理合法销售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该健康养生馆负责人同意退款。
最终,健康养生馆经结算当场退还张女士1.1万元,并协商由其继续完成张女士未做完的项目。张女士对该处理结果表示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