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磊)8月31日,记者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平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侯某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鉴于被告人侯某认罪认罚,且已退赔两名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最终以诈骗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11月,被害人路某和武某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经多方打听认识了自称在司法机关“有门路”的侯某。侯某信誓旦旦保证可以帮路某和武某监外执行,俩人深信不疑,交给侯某1.5万元办事费。
随后,侯某经常询问路某与武某接触到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姓名,让被害人误以为其正在找熟人。但纸终究包不住火,路某和武某的判决生效后,按照法定程序送交看守所执行时,才发觉上当受骗,遂于刑满释放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官提醒: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任何人不可能通过“门路、关系”进行暗箱操作,切莫听信他人“有熟人、能缓刑、能监外、能捞人、能销案”等荒唐说辞,谨防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