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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 (记者 王若英)9月6日,记者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泾源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一起人身保护令申请案件,该院第一时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护盾”,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经常家暴打骂申请人,在哺乳期内亦不收敛,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活。近期,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申请人再次实施家暴,导致申请人身体多处受伤,申请人拨打110报警,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法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的行为事实存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保护令一经作出,法院干警立即送达被申请人手中,现场对被申请人行为进行训诫教育。同时,也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妇联、派出所及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共同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

法院提示,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风险时,要勇敢反抗,积极运用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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