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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指南

本报讯 (记者 赵锐)10月26日记者获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出台疫情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应急处置指南,确保医疗废物、废水等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两部门联合制定的《自治区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应急处置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南》),分别从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到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医疗机构在收治新冠病毒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热门诊和病区(房)等区域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疫情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应规范设置管理医疗废物暂存间,且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按规定做好清洁和消毒管理工作。

在医疗废物的运输、贮存及处置管理过程中,要合理设置运输路线,向各地级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进行报备,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居住区等。运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疫情医疗废物要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隔离酒店、封控小区、封控楼宇、封控单元人员产生的涉疫生活垃圾要参照医疗废物管理,需独立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或协同应急处置单位集中处理。

《应急处置指南》还提出,要加强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同时,加强隔离酒店、封控小区、封控楼宇等重点场所的生活污水管理,对已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隔离观察场所,要在原有末端消毒基础上,增加前端预消毒环节,确保污水经过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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