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彩华)经过考察、公示,11月1日,银川市第一批11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23名食品安全总监和124名食品安全员正式上任,分别在所属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应职责。
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实施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制定全市企业落实《规定》实施方案,规定企业食品安全总监任命办法,明确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建立健全银川市食品生产企业分层分级精准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明确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等,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经摸底排查,银川市共有321家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需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有24923家中型以下企业需设立食品安全员。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企业于11月30日前完成设立工作,届时将对食品安全总监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随机抽考,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责任、食品安全总监责任、食品安全员责任。
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确保出了问题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同时,也能够使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做到周排查、月调度,真正做到所有食品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出厂,推动银川食品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