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荣华)12月8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今年4月1日,王某某驾驶一辆SUV汽车在灵武市宁东镇搭载4名乘客,途中遇执法人员稽查道路非法运营,两名执法人员拦车要求王某某下车接受检查,但王某某不顾警告向后倒车,调整方向逃离,驶离过程中将执法人员带倒,并剐蹭到另两名执法人员乘坐的汽车。两名执法人员见状下车,阻止王某某离开现场,然而王某某依旧强行掉头,逃离时又将另一名执法人员带倒,一部执法记录仪被损坏。经鉴定,3名执法人员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被损坏的财物价值共计3558元。
法庭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及造成的损害后果,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