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职责中,发现一家企业违法使用地下水,立即立案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该建议引起相关执法部门重视,最终违法行为被叫停。
据悉,永宁县闽宁高速南侧开设了一家洗砂场,砂场老板觉得场里出的砂石料含土量太高,销路不好,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地下水用于清洗砂石料。检察官发现情况后,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水政执法部门及水资源管理部门对洗砂场违法使用地下水问题展开调查取证,最终确定其地下取水井为非法私自打井,未获得取水许可批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永宁县水政监察大队当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洗砂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已缴纳)。同时,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依法对该自备井进行填封,水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洗砂场无证取水时限,依法进行水量核定并推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补缴水资源税。 (张艳丽 马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