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锐
12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有什么特色和亮点,对宁夏固废污染防治提出了哪些更明确、更细致的要求?又将如何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对此,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全区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桶点11.9万余处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是百姓生活中最常见的两种垃圾。《条例》提出今后我区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综合利用、过程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立足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整体架构下,对生活垃圾进行专章部署,对各方主体职责义务及治理方式、方法、路径、举措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今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引。
“目前,全区共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桶点11.9万余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5.3%。”该负责人介绍,我区共配备垃圾分类收运车辆3380辆,建设垃圾转运及分类分拣站329座;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及企业、站点71家,厨余垃圾处理厂7家,垃圾可回收利用率达31%;建设其他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填埋场148座,焚烧发电能力达到50%以上,实现其他垃圾以“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的整体性转变;有害垃圾由专业危废处理企业收运处理、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在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我区将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提升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区地级城市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明显提升,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多部门联动守护一方净土
近年来,我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一系列举措,全力防治固废污染,守护一方净土。
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以来,全区安排专项资金7421万元,支持8个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实现了全区“一园区一堆场”的目标;投资1504万元,对4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实施提标改造,处置能力增长了98%;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处置能力较2019年增长了120%;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1200吨/天,提升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
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严格涉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升级自治区固废信息化监管系统功能,实现74家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808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程信息化、可视化监管。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有效带动全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
自治区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2020年至2022年连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共办理涉危险废物案件55件,罚款757.5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排放、填埋、倾倒危险废物案件9起;查处违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企业6家,收缴废旧电器6302台(件)。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查处案件33件,责令整改企业107家,给予警告企业16家,行政处罚企业31家,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垃圾分类: 运输一车“烩”?罚!
固废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领域。《条例》明确提出,我区将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以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生活垃圾污染等环境民生问题,并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突出严惩重罚,让《条例》成为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确立生活垃圾分类原则,规定城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农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和责任。
“针对群众反映的垃圾扔时分了类、运输却是一车‘烩’的情况,我区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得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该负责人表示,《条例》对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等违法行为补充设定了处罚措施。同时,明确了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单位履行的义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条例》还强化了各级政府治理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产生者责任,并围绕固废管理中的堵点痛点,细化了固废防治处置措施。
农作物秸秆: 从“一烧了之”到“点草成金”
“宁夏农作物秸秆从令人头疼的废料,通过‘五化’利用变废为宝,成了宝贵资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坦言,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仅解决了秸秆禁烧难题,也培育、发展和壮大了一批秸秆利用企业,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条例》提出,我区鼓励、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燃料制取以及饲料生产等产业发展。近年来,宁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市场运作”原则,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秸秆综合利用实现跨越式发展。据统计,2022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1038.5万亩,产生秸秆量398.4万吨,可收集量356.3万吨,实际利用量317.1万吨,占可收集量的89%。
“从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看,以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为主;从利用效果看,综合利用率从2015年的不到80%提高到目前的89%,高于全国水平。”该负责人介绍,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农业农村厅成立秸秆利用工作专班,每年向全区推介发布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并探索机制模式,总结了一批农业废弃物利用典型示范模式,构建起多途径、多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