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彩华)12月22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公安局联合向广大市民发布《关于打击涉疫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告知书》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扰乱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涉疫防护用品、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或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发现无证销售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情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及时拨打“110”或0951—2176730(银川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