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勇)“待这只猫头鹰具备放生条件后,我们会联系相关单位,将它放归大自然。”2月10日,盐池县公安局青山派出所负责人说。
2月5日18时20分许,青山派出所接到郝记台村群防群治队员的电话,称在郝记台村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只不能飞行的猫头鹰,请派出所帮忙处理。接警后,民警赶往现场,检查发现这只猫头鹰的爪子和眼睛受伤。民警找来食物和水喂食,随后将猫头鹰带回派出所。经联系哈巴湖管理局二道湖管理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知民警简单的救治和饲养方法。目前,这只猫头鹰“安家”派出所,具备放生条件后将被放归大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