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检察院帮助我们渡过难关,谢谢你们!”3月8日,被救助女子刘某的丈夫来到永宁县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金领取手续时激动地说。
今年2月,永宁县妇联在履行关爱帮扶弱势妇女儿童职责过程中,发现刘某因意外致残且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未全部执行到位,刘某及家人亦身患重大疾病,医药开销较大,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认为刘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永宁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后,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审查机制,调阅案件材料,并进行实地走访。经核实,刘某于9年前在一草编厂学习加工草垫时不慎将左前臂卷入压草机受伤,丧失劳动能力。永宁县法院判决工厂负责人向刘某赔偿13万余元,截至2023年2月,尚有8万余元未赔付到位。近几年,刘某陆续罹患眼疾、肺癌等重大疾病,接受手术后效果不佳,靠长期服药,其丈夫患有心脏病,需常年服药,劳动能力受限,日常生活靠低保、残疾补贴维持。
永宁县检察院根据刘某的实际困难,一次性向刘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同时检察官主动对接残联、妇联及村委会,为刘某争取更多的帮扶。(张艳丽 莫薇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