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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完首付却发现“货不对板” 市民要求退房退款被拒

陈先生实际购买的2-111号营业房顶部。

置业顾问带刘女士看的样板109号营业房顶部。受访者供图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0951-6024110接到银川市民陈先生电话反映,他在金凤区华远海蓝和光小区购买了一套营业房,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先后交了认购定金5万元,首付款7.8万元,结果发现购买的房源与当初看的并不一样,根本无法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

“买营业房的初衷是想开个小超市,但这套房子把我们的计划全部打乱了,先前交的购房款也要不回来。”陈先生苦恼地说。

据陈先生介绍,2022年6月,他的妻子刘女士看到银川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出的公寓底商在售,便去实地看房。置业顾问小马以项目东侧109号房源为标准进行了介绍,刘女士很中意这套房源。但小马告知109房已售出,建议购买作为销售部使用的2-111房,并确认两套房源户型结构一模一样。2022年7月29日,刘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交了认购定金5万元;2022年8月,按照销售人员的通知,刘女士支付了首付款7.8万元,合计支付12.8万元,作为首付款交至开发公司指定账户。

“2022年9月销售人员通知我们签订购房合同,我和妻子一起到了销售部,考虑到房屋要进行隔层装修,便让工作人员找来梯子,准备掀开遮挡的吊顶板看一下,结果让我大吃一惊,这套房子我根本没法用来开超市。”据陈先生介绍,这套房屋与妻子之前看到的房源不一致,顶棚布满消防管道,影响使用,而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载明2-111室内顶棚无不利因素,与现场实际不符合。

“我当即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但遭到拒绝。同年10月12日,开发商还给我们发来了《商品房认购书的解除函》,说我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要解除认购书,已交的认购金不予退还,同时有权将这套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从始至终,我们并不是过错方,出了问题却让我们消费者承受。”陈先生激动地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刘女士的置业顾问小马。“当时2-111室用作了办公用房,装修做了吊顶,我当时也不知情,误以为两套房子是一样的。我去年11月份已经离职,临走前向单位领导汇报了此事,现在的进展情况我不清楚。”小马说。

记者又联系到华远海蓝和光小区销售经理孔经理。“当时客户看的是东边的109号房,买的是南边的111号房。因为111号房用作了办公用房,顶棚的情况只能以销售合同附图为准。现在的异议是111号房的消防管道更低一些,影响到客户的后期使用。为此,客户要求退房退款并多次进行投诉,他与我们公司相关领导进行了面谈,而且住建部门也出面进行了协调。但是公司制度严谨,流程全面,退房需要按合同约定扣除定金。经过沟通,公司也给出三个方案,一是客户可以走诉讼渠道,如果判决退房我们执行,因为我司建房完全符合国家规范,消防等设施完全符合标准。二是如果客户不退房,申请给他减去7000元,用于自行更改管道,但客户不满意,提出了3万元的补偿,或者要我们改消防管道,这行不通。三是给客户换房,但客户也不认可。目前,我们依然在向上反映情况进行沟通,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孔经理说。

本报记者 吴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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